上海大学文明单位考核评估实施条例

    创建时间:  2017-10-03  韩晓霞    浏览次数:


    一、指导思想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明确创建奋斗目标,坚持文明创建工作贴近实际、以人为本、注重实效、持之以恒、开拓创新。进一步激励全校师生员工积极投入文明和谐校园建设,推动全校职业道德建设,提高校园文明水平,优化育人环境,促进学校各项事业的发展,不断提高师生员工的文明素质和学校的文明程度,为学校文明和谐校园建设作出更大的努力。校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在全校各学院、系统开展上海大学文明单位评选活动,以树立典型、激励先进。为使评选活动更加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使评选过程做到公开、透明,评选结果公正、公平,特制定本条例。

    二、基本要求

    1、 提高对精神文明建设重要性的认识,把精神文明建设作为推动本单位发展的强大动力和坚实保障。

    2、 明确精神文明建设的奋斗目标,制定精神文明建设两年规划,明确创建内容,落实工作措施。

    3、 加强对精神文明建设的组织领导,成立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明确领导职责,落实工作任务。

    4、 各学院系统党政一把手是本学院系统开展文明单位创建活动的主要负责人。

    5、 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政治核心和战斗堡垒作用,发挥广大党员和师生员工的积极作用。

    6、 工青妇群众组织要协助配合党政抓好本学院系统的文明创建活动。

    三、考评方法

    1、上海大学文明单位每两年评选一次。

    2、学院文明单位考评成绩由六个部分组成:

    1) 学校机关职能部门对学院整体工作进行测评;

    2) 校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组织专家组进行考评;

    3) 校考评办、科技、教务、人事等部门对学院内涵建设进行测评;

    4) 校党务部门对学院党建工作进行测评;

    5) 校爱卫委对各学院进行健康校园考评;

    6) 校综治委对各学院进行安全稳定考评。

    3、系统文明单位考评成绩由五个部分组成:

    1) 校机关职能部门对系统整体工作进行测评;

    2) 校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组织专家组进行考评;

    3) 校党务部门对系统党建工作进行测评;

    4) 校爱卫委对各系统进行健康校园考评;

    5) 校综治委对各系统进行安全稳定考评。

    4、由校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将符合条件的文明单位候选名单提交校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审议通过。

    5、评审结果在校园网上公示。

    6、学校召开全校精神文明建设大会予以表彰。

    四、评选比例

    1、评选80%为上海大学文明单位。

    2、评选20%为上海大学创文明单位。

    3、再从上海大学文明单位中评选10%为文明标兵单位。

    五、组织领导

    1、上海大学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是学校文明和谐校园建设的领导机构。

    2、具体创建考评活动由校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组织执行。

    六、学院、系统、部处文明单位评估指标(详见每年度更新的指标)






    上一条:上海大学开展“精神文明十佳好事”展评活动的办法

    下一条:上海大学“文明窗口”评比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