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大学“文明窗口”评比办法

    创建时间:  2017-09-01  韩晓霞    浏览次数:


    一、指导思想:

    为进一步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激励各基层单位树立教学优先、科研优先、师生优先的服务宗旨,不断提高服务质量,改善服务态度、加强服务育人的功能,树立良好的文明服务形象,校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坚持每两年对校内服务性窗口部门进行评比,以树立典型、激励先进。为使评选活动更加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使评选过程做到公开、透明,评选结果公正、公平,特制定上海大学“文明窗口”评选办法。

    二、评选标准:

    1、部门有创建“文明窗口”计划和目标;

    2、部门有各项规章制度,办事程序规范;

    3、部门成员精通业务,工作精益求精;

    4、部门成员服务态度良好,受到师生员工好评;

    5、部门成员仪表良好,善于使用礼貌用语;

    6、部门工作成绩显著,受到学院系统好评;

    7、部门成员团结和谐,内外工作环境整洁。

    三、评选对象

    各校区、学院、系统、部处下属直接服务于师生员工的相关部门。

    四、评比方法:

    1、“文明窗口”一般每两年评选一次。

    2、校文明办向全校发出评选通知。

    3、各单位根据评选条件提出申报。

    4、校文明办对申报单位进行初选。

    5、校文明办组织专家对候选单位进行评审。

    6、校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审议通过。

    7、评审结果在校园网上公示。

    8、学校召开全校精神文明建设大会予以表彰。



    上海大学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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