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大学开展“精神文明十佳好事”展评活动的办法

    创建时间:  2017-11-01  韩晓霞    浏览次数:


    一、指导思想: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弘扬互助互爱、见义勇为的良好社会道德风尚,发挥道德模范榜样作用,不断提高学校精神文明创建工作水平和全校师生员工的文明素质,推进和谐校园建设,校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坚持每年开展精神文明十佳好事展评活动。通过宣传动员、征询推荐和群众评选活动,弘扬我校师生员工中自强不息,助人为乐的高尚道德情操,积极动员广大师生投入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中来,不断优化学校育人氛围,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学校多年来始终坚持开展该项活动,涌现出许多志愿者服务、助人为乐、帮困助学、无私奉献的好人好事,并且已形成制度化。为使展评选活动更加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使评选过程做到公开、透明,评选结果公正、公平,特制定上海大学十佳好事评办法。

    二、评选标准:

    1、运用科技教育服务于社会,参与志愿者服务的好事;

    2、在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中的典型感人好事;

    3、为他人排忧解难、送温暖、敬老爱幼、扶弱助残的好事;

    4、见义勇为,敢于同犯罪分子和不良风气斗争的好事;

    5、拾金不昧,助人为乐、帮困助学、无私奉献的好事。

    三、评比程序和方法

    1、精神文明十佳好事展评活动每年开展一次;

    2、各学院、系统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为活动的组织领导;

    3、各单位在全体师生员工中作广泛宣传动员, 并组织班级、组(室)层层推荐;

    4、推荐好事时间跨度为当年的1月至当年的12月;

    5、在班级、组(室)推荐的基础上, 深入细致地了解并撰写好人好事的先进事迹, 填写推荐表;

    6、各学院、系统上报精神文明十佳好事,由宣传部文明办整理刊登在上海大学校报上;

    7、积极组织广大群众参与投票,以公开、公正的方式选出十佳候选好事;

    8、校文明办组织专家对十佳候选好事进行评审;

    9、校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审议通过;

    10、评审结果在校园网上公示;

    11、学校召开全校精神文明建设大会予以表彰。



    上海大学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









    上一条:关于上海大学实行纪检监察工作公开的几点意见

    下一条:上海大学文明单位考核评估实施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