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大学“精神文明建设好项目”评比办法

    创建时间:  2018-03-05  韩晓霞    浏览次数:


    一、指导思想:

    为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按照文明和谐校园建设规划提出的注重前瞻性思考和经常性创建的总要求,主动策划一些在学校内和社会上有影响的活动项目,充分发挥基层单位在科学研究、教书育人、管理服务等各方面优势,不断创造精神文明建设好项目,并将项目延伸、拓展,积极走向校园、走出上大,将好项目不断完善。在各基层单位创建基础上,校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坚持每两年进行精神文明建设项目评选活动,每个项目都要经过前期策划申报、中期创建检查、年底总结评估过程,从中选出好的项目,给予表彰、奖励、宣传,以树立典型、激励先进。为使评选活动更加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使评选过程做到公开、透明,评选结果公正、公平,特制定上海大学精神文明建设好项目评选办法。

    二、评选标准:

    1、各基层单位在教学科研管理工作中定期开展的各类特色项目;

    2、各基层单位在党建学生工作中定期开展的具有特色的亮点项目;

    3、各基层单位在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中具有显著成效的优秀项目;

    4、各基层单位在校园文化活动中定期开展的具有特色的亮点项目;

    5、各基层单位在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定期开展的具有创新的好项目;

    6、精神文明建设好项目必须是以团体为主的组织的集体项目。

    三、评比方法:

    1、精神文明建设好项目一般每两年评选一次;

    2、校文明办向全校发出申报通知;

    3、各单位根据评选条件提出申报;

    4、校文明办对申报单位进行初选;

    5、校文明办对申报项目进行期中和期末检查;

    6、校文明办组织专家对候选项目进行评审;

    7、校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审议通过;

    8、评审结果在校园网上公示;

    9、学校召开全校精神文明建设大会予以表彰。



    上海大学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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