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大学精神文明共建“最佳结对单位”评比办法

    创建时间:  2018-01-16  韩晓霞    浏览次数:


    一、指导思想:

    开展精神文明共建活动是促进文明和谐校园建设的重要抓手,学校各单位要充分利用自身的科研成果、人才优势、文化优势,为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并积极引入社会资源参与大学生思想文化教育和帮困助学工作,达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互利双赢、共建共享的目的,为将精神文明“共建”活动广泛深入地开展下去,校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坚持每两年开展一次上海大学精神文明共建“最佳结对单位”评选活动,以树立典型、激励先进、学习先进经验。为使评选活动更加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使评选过程做到公开、透明,评选结果公正、公平,特制定上海大学精神文明共建“最佳结对单位”活动评选办法。

    二、评比标准:

    1、制定精神文明共建活动计划;

    2、双方签署精神文明共建协议;

    3、双方结对时间至少在一年以上;

    4、申报的单位有精神文明共建活动总结;

    5、共建活动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具有特色。

    三、评比方法:

    1、精神文明共建“最佳结对单位”每两年评选一次;

    2、校文明办向全校发出精神文明“最佳结对单位”评选通知;

    3、各单位根据评选条件提出申报;

    4、校文明办对申报单位进行初选;

    5、校文明办组织专家对候选单位进行评审;

    6、校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审议通过;

    7、评审结果在校园网上公示;

    8、学校召开全校精神文明建设大会予以表彰。


    上海大学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






    上一条:上海大学“校园文化建设品牌”评比办法

    下一条:上海大学文化建设五年规划